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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旅客須知:第十五章飛機上的行為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3日14:41 新浪旅游
第十五章 飛機上的行為 第九十二條 如果旅客在飛機上的行為危及到飛機或飛機上任何人或財產(chǎn)的安全,或妨礙機組人員履行職責,或不遵守機組的指示,或有其他旅客有理由反對的行為,承運人可以采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以阻止該行為的繼續(xù),包括對該旅客實施管束。 第九十三條 旅客不得在飛機上使用便攜式收音機、移動電話、電子游戲機或包括無線電操縱的玩具和對講機在內的發(fā)射裝置。未經(jīng)承運人允許,旅客不得在飛機上使用除便攜式錄放機、助聽器和心臟起搏器以外的任何電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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