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迫使登上飛機的男友打開手機,女子于某撥打110報警電話謊稱男友乘坐的飛機上有炸彈,使警方出動大量警力排爆,造成經(jīng)濟損失近3萬元。近日,朝陽區(qū)檢察院對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的于某提起公訴。
稱有炸彈迫使男友開機
據(jù)朝陽檢方介紹,今年1月13日中午,北京女子于某在家里與男友洪某因小事發(fā)生爭吵。隨后,洪某要到外地開會,離開于某住處趕往機場。在趕往機場途中,二人的多次通話中仍爭吵不休,后洪某以飛機即將起飛為由將手機關(guān)閉。
為使男友重新開機“把架吵完”,氣頭上的于某立即使用自己的手機撥打110報警電話,謊稱有人告訴她男友乘坐的那班飛機上藏有炸彈。
接到報案后,為了確保飛機安全,公安機關(guān)及相關(guān)部門立即通知該航班停止起飛,并出動警力198人,車輛22輛,警犬4條,投入排爆設(shè)備6部,重新對該航班及機上200多名乘客開展安檢排爆工作,致該航班延誤數(shù)小時起飛,造成經(jīng)濟損失約人民幣2.8萬余元。
“以為排查很簡單”
檢方認為,被告人于某僅為了讓男友重新開機,編造航班藏有炸彈的恐怖信息,給該班飛機上的乘客造成了極大的恐慌,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于某的行為構(gòu)成了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據(jù)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說,根據(jù)于某的供述,她畢業(yè)后被派駐美國,案發(fā)前在一家外資公司工作,用她的話說自己“一直是精英”。在訊問過程中,于某表示她根本沒想過自己的行為會給他人和社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她以為“機場安檢人員不過是做一次簡單排查工作,也就二十分鐘的事兒。”
因此,對于行為后果,于某稱以為只會受到相關(guān)部門的批評、教育或罰款。當檢察官向其講授我國刑法規(guī)定時,于某后悔不已。
目前,于某因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朝陽檢方起訴。
名詞解釋
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指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社會危害性主要表現(xiàn)為在社會上造成一種恐怖氣氛,引起社會秩序的混亂。
該罪的法定量刑幅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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