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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天河機場安檢須知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4日17:28 新浪旅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的有關(guān)規(guī)定,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進入候機隔離區(qū)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員物品,必須接受安全檢查。 ----持經(jīng)濟艙或公務(wù)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 每件行李物品的體積不能超過20*40*55厘米, 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行李物品總重量均不得超過5公斤. 為了您順利通過安全檢查,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 (一)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軍用槍、公務(wù)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發(fā)令槍等。 3、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槍等。 4、軍械、警械: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衛(wèi)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類,包括: 1、彈藥: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和子彈(空包彈、戰(zhàn)斗彈、檢驗彈、教練彈)等。 2、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dǎo)火索、導(dǎo)爆索、非電導(dǎo)爆系統(tǒng)、爆破劑等。 3、煙火制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經(jīng)國務(wù)院批準由公安部頒布實施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guī)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刀、雙刃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少數(shù)民族由于生活習(xí)慣需要佩帶、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屬于管制刀具,只準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體;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璐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劇毒農(nóng)藥等劇毒物品。 (六)腐蝕性物品: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九)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shù)奈锲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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