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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航空公司行李規(guī)定-聲明價值的行李運輸http://tour.sina.com.cn 2008年08月13日09:45 新浪旅游
聲明價值的行李運輸 根據(jù)航空運輸規(guī)定,旅客托運的行李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損壞、滅失時,承運人按照每公斤最高賠償限額賠償。當旅客的托運行李的每公斤實際價值超過承運人規(guī)定的每公斤最高賠償限額時,旅客有權(quán)要求更高的賠償金,但必須在托運行李時辦理行李行李聲明價值,并付清聲明價值附加費。辦理過聲明價值的行李,如在運輸途中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損失,承運人,應按照旅客的聲明價值賠償。 聲明價值行李運輸?shù)囊?guī)定 (1)屬國內(nèi)運輸?shù)耐羞\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50元時或?qū)賴H運輸?shù)耐羞\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20美元時,可辦理行李聲明價值。承運人應按旅客聲 明價值中超過最高賠償限額部分價值的千分之五收取聲明附加費。 (2)聲明價值附加費以元為單位,不足元者應近整為元。 (3)當旅客申報價值為外幣,應按當日銀行公布買入價折算成人民幣。 (4)每一位旅客的行李聲明價值最高限額為人民幣8000元。行李的聲明價值不得超過行李本身的價值,如承運人對聲明價值有異議而旅客旅客又 拒絕接受檢查時,承運人有權(quán)拒絕收運。 (5)非托運行李和小動物不辦理行李聲明價值。 (6)聲明價值行李的計費重量為公斤,不足公斤者應進整。但實際重量應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一位。 (7)除與另一承運人有特別協(xié)議外,一般只能在同一承運人的航班上辦理行李聲明價值。 (8)辦理聲明價值的行李重量不計入免費行李額內(nèi),應另外收費。 (9)行李聲明價值附加費的計算公式:聲明價值附加費=(行李聲明價值-每一公斤最高賠償額X聲明價值行李重量)X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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