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稱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簡稱“南航”)延誤12小時后又單方面更改行程,之后在14名返京乘客不同意的情況下,將他們“遺棄”在廣西的北海機場。為此,其中9名乘客將南方航空公司告上法院。
今天(12日)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今日現(xiàn)場
被告:暴風雨導致延誤
今天上午9點,客先生、王女士和李女士三名乘客到庭,代表全部9名乘客參加了訴訟。記者了解到,客先生恰好就是一位律師。
“我們的索賠只是象征性的,實際上的損失更大。有個年輕人是準備去北京一所大學面試的。被告的違約使他沒趕上面試,失去了機會。”客先生說。
但在法庭上,南航公司的代理人堅持認為事發(fā)的主要原因是“強臺風”。該代理人說,北海氣象局已經為他們出具了天氣證明,當時北部灣地區(qū)出現(xiàn)8級大風,“人在地上都站不住的”,因為暴風雨,航班才出現(xiàn)了推遲。
“中國最大的事是安全。就算我們敢飛,你們敢坐嗎?”這位代理人說!八f謊。當天沒刮風!”李女士隨后說。
“飛上去了,還有航路。航路上的情況也要考慮。”南航代理人趕緊解釋。
南航代理人又說:“后來飛機來了,一些乘客換了登機牌卻拒絕登機,情緒激動,經多方勸說無效,才導致這樣!
對此,客先生激動地反駁說:“不是我們拒絕登機,是我們要求按原定計劃直飛北京!
案情回放
南方航空公司被指將14人“遺棄”在北海機場
客先生等9人訴稱,他們購買了2008年9月25日早8點南航CZ3147次航班的機票,由廣西北海途經長沙返回北京。
當日,南航無故延誤航班起飛時間至晚8點。但他們辦理了登機手續(xù)后,南航又單方面宣布要更改航班行程。由于14名返京旅客堅持要求按預訂航程返京,南航將14人“遺棄”在北海機場。
9月26日凌晨2點30分,南航湖南分公司宣布與滯留旅客終止合同,不再承諾后續(xù)服務。無奈之下,大家只好于早上離開機場,改道南寧乘坐航班返回北京。
為此,14名乘客中的9人訴至法院,分別要求航空公司返還機票款、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并賠償經濟賠償金1000元、經濟損失2250元以及精神損失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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